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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當得利是什麼?. 民法§ 17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 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 ,卻因該行為而 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 、而 自己獲 ...

  2.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其成立要件有四:1.無法律上原因、2.受有利益、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何謂不當得利?

  3.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 (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 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在此行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 受益人 ,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 債務人 ,受害人為 債權人 。 基本介紹. 中文名 :不當得利. 外文名 :unjustified enrichment. 受益人 : 債務人. 例子 :支付寶、微信等轉錯人. 來源 :民法. 成立條件,特徵,類型,返還範圍,返還方式,適用條件,返還訴訟,社會根源,典故,人性,歷史,

  4. 民法第179~183條 不當得利.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 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第181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第182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5. 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使用說明 請求被告給付不當得利的起訴狀參考。 檔案下載 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odt 民事訴狀(不當得利).pdf 更新日期 113-05-08

  6. 2023年6月13日 · 不當得利之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79條). 1. 要件:. (1) 無法律上原因:自始無法律上原因,或嗣後無法律上原因。. (2) 一方受有利益:包括現存財產增加或財產應減少而未減少。. (3) 他方受有損害:包括現存財產減少或財產應增加而未增加。. (4) 利益與損害間有 ...

  7. 2023年12月11日 · 不當得利 是 民法 中 債法 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 法律 上的原因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有損害,而負有利益返還責任之情形。 為民法的 請求權基礎 之一。 歷史 [ 編輯] 羅馬法 [ 編輯] 在民法體系中,不當得利的歷史基礎可以追溯到羅馬法著作《 民法大全 》 [1] 。 不當得利的概念不存於古典羅馬法中 [2] ,但羅馬的法律編纂者最終根據古典羅馬時期的兩種訴因, condictio 以及 actio de in rem verso ,闡明了不當得利原則 [1] 。 Condictio 授權原告追回被告手中的物或金錢。 被告被視為借款人,並被要求歸還該物或金錢 [3] 。 而在 actio de in rem verso 中,原告則要求被告歸還財產。

  8.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57號民事判決 。.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林意紋 認證 ...

  9. 民法 EN.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 ...

  10. 如受損害之人所受之損害,係由於受益人犯罪所致,則受損害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回復其損害,自非法所不許。. 無法律上原因,並以知無法律上原因時現存之利益,為其返還義務之初始範圍(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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