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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書狀名稱. 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使用說明. 請求被告給付不當得利的起訴狀參考。. 檔案下載. 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odt. 民事訴狀(不當得利).pdf.

  2. 2024年10月17日 · 在日常生活中,不當得利是一個常見但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本文將深入探討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消滅時效及各類型實例,幫助全面了解不當得利的法律範疇與應對方式。

  3. 2023年8月31日 ·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 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元。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 於民國 年 月 日,因作業疏失,誤匯款 元至

  4. 請求被告給付不當得利的起訴狀參考。. (來源: 司法院). 由一般民事起訴狀衍生而來。. 不當得利:無法律上的原因(欠缺給付的目的)而受有利益,並因而造成他人受到損害。. 例如:誤將存款匯入不相識的第三人帳戶內,第三人無端受有利益,轉帳人因此 ...

  5. 不當得利構成要件與請求返還之範圍.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為民法第179 條前段所明定。 惟其構成要件須符合︰1.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2.致他人受損害;3.受有利益與所受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且所謂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必須受利益與受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存在。 其間有無因果關係,則應視受利益之原因事實與受損害之原因事實是否同一事實為斷,如非同一事實,縱令兩事實之間有所牽連,亦無因果關係,自與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要件不合。

  6. 不當得利的要件. 1. 無法律上原因. 行為人的得利行為無法律上原因,也就是 法律並未賦予其正當獲取該權利的管道。 舉例而言,小明至便當店購買 1 個便當,並按定價支付金錢給老闆,雖然小明獲得了利益(得到便當)而老闆受有損失(失去便當),但因為小明和老闆是依 民法§ 345 成立了一個交易便當的 買賣契約,故小明獲得利益的行為是有法律上原因的。 2. 受有利益包含 財產的積極增加 與 消極增加 兩個面向。 積極增加 是指 財產的數額或價值的確有得到提升,例如:從他人處收到匯款 100 萬元。 消極增加 則是指財產的數額或價值雖未提升,但 本應支出的財產最後並未實際支出 的情形,例如:小明本該給付 100 元和老闆購買便當,但最後並未付錢就把便當拿走。 3.

  7. 原告名下之土地遭被告等人共有之房屋無權占有,原告遂委託本所辦理,請求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獲勝判決。 判決全文 歷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