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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0月17日 · 一、不當得利構成要件有哪些?.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指在法律上確定一項不當得利請求時,必須滿足的特定條件。. 根據 民法第179條 的規定,這些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利益的獲得:首先,受益人必須實際獲得了一定的利益。. 這可以是金錢、物品或其他 ...

  2. 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 根據 民法§ 181 規定,因不當得利而受有損失者,可以向不當得利的獲利者 請求返還損失的利益, 以及因為該利益所獲得的其他利益 (例如:占用他人房屋再將房屋出租,所收取的租金)。 不當得利的時效.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 時效為 15 年 (民法§ 125),如果有因他人不當得利而受有損失, 必須在不當得利行為發生的 15 年內向對方請求返還;否則對方即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拒絕返還。 讓法律人 APP 幫你實現「法律用語隨手查自由」! 不論是不當得利、時效、系爭、矧、上訴⋯⋯免費的法律人 APP 收錄並定期更新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大法庭和法律用語! 一站搞定你的搜索需求,再也不用開多個瀏覽器分頁了!

  3. 2021年6月18日 ·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民法第179條 一般簡稱為 「不當得利」,也是一個在實務上很常用到的請求權基礎。 不當得利的概念比較抽象,一言以蔽之,不當得利的目的在 「平衡利益」。 如果被告沒有法律上原因,獲得了本來應該屬於原告的利益;或是被告原本有法律上原因從原告那裡獲得利益,但那個原因後來消失了,原告就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要求被告把這份利益還給他。 ↑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示意圖(Icons made by Vitaly Gorbachev from www.flaticon.com) 不當得利制度最大的一個特色,就是 不考慮主觀上的故意過失,更無關對錯,純粹 重新分配不合理的利益。 舉例言之,小白在匯款時,不小心打錯帳號,把錢匯進小黑的帳戶。

  4.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第 182 條

  5. 民法第179~183條 不當得利.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 ...

  6. 2023年6月13日 · 不當得利之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79條). 1. 要件:. (1) 無法律上原因:自始無法律上原因,或嗣後無法律上原因。. (2) 一方受有利益:包括現存財產增加或財產應減少而未減少。. (3) 他方受有損害:包括現存財產減少或財產應增加而未增加。. (4) 利益與 ...

  7.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其成立要件有四:1.無法律上原因、2.受有利益、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何謂不當得利?

  8. 2023年11月17日 · 至於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王前大法官指出,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明確其請求權基礎。. 申言之,即如何將民法第179條規定的「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解釋適用於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 其舉利用 ...

  9. 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與請求返還範圍. 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為民法第179 條前段所明定。 惟其構成要件須符合︰1.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2.致他人受損害;3.受有利益與所受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且所謂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必須受利益與受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存在。 其間有無因果關係,則應視受利益之原因事實與受損害之原因事實是否同一事實為斷,如非同一事實,縱令兩事實之間有所牽連,亦無因果關係,自與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要件不合。

  10.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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