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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 (2021年9月6日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佈,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保證商品歸類的準確性和統一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 (2022年9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260號公佈,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海關對過境貨物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 同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含有貨物過境條款的國際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過境貨物,按照有關條約、協定規定准予過境。 其他過境貨物,應當經國家商務、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批准並向進境地海關備案後准予過境。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 (2003年9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發佈 根據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 ...

  4. 海關將查獲不准進口之中國大陸食品,依前述海關緝私條例 等相關規定裁處,並將案件移送貿易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議處進口人。

  5. 大陸物品彙總表. 110/6/19. 3. 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 111/5/18. 點擊率: 18724. 返回前一頁.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02)2351-0271.

  6. 2023年9月26日 · 公告未經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且非屬關稅配額項目之農漁畜產品者,得進儲「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之規定,並自112年9月26日實施。

  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二) 准許進口之物品範圍. 法令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 經濟部公告開放. 古物、宗教文物等. 自用研究用樣品. 產業技術引進者. 學校用動物. 保稅工廠用. 加工出口區用. 科學工業園區用. 中藥材. 出版品等. 旅客可攜帶入境者. 船員可攜帶入境者. 漁獲物. 專案核准者. ( 三) 開放進口項目統計表. 資料來源:貿易局. 三、如何知道想進口的大陸物品有無被管理? ( 一)什麼是貨品分類號列? 國際分類(HS2017)— 前6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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