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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指派指揮官前項所稱流行疫情嚴重程度指重大傳染病流行生物病原攻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研判需應變動員等之狀況。 第 3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疫情監測資訊之研判、防疫應變政策之制訂及其推動。 二、防疫應變所需之資源、設備及相關機關(構)人員等之統籌與整合。 三、防疫應變所需之新聞發布、教育宣導、傳播媒體優先使用、入出國(境)管制、居家檢疫、國際組織聯繫與合作、機場與港口管制、運輸工具徵用、公共環境清消、勞動安全衛生、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其他流行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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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functions of the Center are as follows: 1.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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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

    • 第 11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 ...

    • 沿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

    • 友善列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

  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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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灣正體.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英語: Central Epidemic Command Center, Nation Health Command Center ,縮寫 CECC ,簡稱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為 中華民國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 (NHCC)在因應 傳染病 大流行 而設置之 中央 層級的任務編組單位。 與生物病原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反生物恐怖攻擊指揮中心及中央緊急醫療災難應變中心等4個任務編組相互結合,同屬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的一環,依疫情及災變需求而開設相對應的指揮應變中心。

  5. 法令規章. Facebook Line 列印. 傳染病防治法.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8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 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 ...

  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2008/1/28 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2008/1/22 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2007/10/19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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