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刑事訴訟 ». 何謂公訴罪?. 公訴罪定義、公訴罪種類有哪些一次告訴你. 震驚社會的台南兇殺案,在案件偵查結束後,主嫌被檢察官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公訴意思是什麼?. 刑法上將案件分為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那我們在生活中或媒體新聞報導常聽到的 ...

  3.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4. 2022年6月14日 · 1分鐘法律名詞解釋. 公訴是什麼? 和自訴有什麼差別? 雖然嚴格來說刑法上並沒有公訴罪,但卻有另一個名詞:「公訴」。 所謂公訴指的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程序,意思是說,當檢察官知悉可能有犯罪事實存在後, 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展開偵查、並向法院起訴被告,開始訴訟程序的進行,這個程序就叫做公訴。 在公訴程序中,因為是由檢察官負責起訴被告,所以 訴訟中的當事人也會是檢察官,而被害人除了可以證人的身分出庭外,在某些特定類型犯罪中受害人也可以 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以獲得到庭陳述意見和閱卷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455-38)。 與公訴相對的則是「自訴」,指的是 由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的兩造當事人會是被害人及被告。

    • 刑法中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的定義與區別
    • 「公訴」和「自訴」是刑事訴訟程序概念
    • 小結(見圖3)

    所謂「告訴乃論」是指:被害人必須於知道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並經檢察官開啟偵查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87條規定,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因此,被打到受傷的人若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使知道這件事也無法起訴打人的人。則既然欠缺檢察官起訴,法院自然無法審判。 反之,若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像新聞中常常聽到有人在賣場偷東西,老闆看行為人家境清寒而決定原諒,但警察還是得依法送辦。這是因為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既然知道竊盜事實,就必須依法處理。不過,雖然說是依法處理,其實也只是指讓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代表檢察官一定會起訴或法院一定會判決有罪。(見圖1)

    應注意的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並不相同,也沒有絕對關聯,兩者更不能劃上等號! 不僅一般人容易搞混,新聞中也常常誤用「公訴罪」、「自訴罪」這兩個詞彙。以前述在賣場偷東西的新聞為例,被害人原諒行為人後,檢警仍須依法辦理的原因在於刑法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縱使欠缺被害人的告訴,檢警仍有權調查,檢察官也可決定是否起訴,並不是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 其實刑法中並沒有「公訴罪」和「自訴罪」的說法,公訴與自訴只是用來指稱刑事訴訟程序上,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公訴是指由「檢察官」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則是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來說,大部分時候被害人都可以提起自訴,除非刑事訴訟法有例外規定,例如,原則上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能提自訴、或是已經由檢察官開始偵查的...

    所以簡單來說,對單一罪名而言並沒有區分是公訴或自訴的意義,例如殺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若發現殺人事實並進而偵查,就可以依職權提起公訴,但假若被害人家屬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親上法庭跟兇手對質,他們就可以選擇自訴;又例如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可以走自訴程序,由自己提起訴訟,也能夠向檢察官告訴相關犯罪事實,由檢察官進行公訴。 因此所謂「公訴罪」與「自訴罪」的名稱本身就是個錯誤!

  5. 歷史法規.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十一 章 時效.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者,二十年 ...

  6. 公訴」(和「自訴」)是刑事訴訟程序概念,只是用來指稱刑事訴訟程序上,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公訴是指由「檢察官」代替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相較公訴,自訴則是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

  7. 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