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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2. 提供指定事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遞送聯單、營運記錄等項目之申報作業,以及環保機關進行廢清書審查管理及列管事業申報資料進行統計查詢、勾稽作業。

  3. 〔最新消息〕公告本部資源循環署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3年及114年公告指定物品類責任業者營業(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查核及責任業者稽催作業計畫」之查核業務。 詳情請參閱附件 (PDF檔)。 〔最新消息〕為協助地方政府查核人員提升未登責任業者查核作業品質及執行效率,提供「容器類未登記責任業者查核教育訓練」會議簡報供執行上參考,相關資料可至業者申報相關資料下載\肆、申報作業手冊下載\12.「容器類未登記責任業者教育訓練」會議簡報。 提供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4. 下載 中常用表格區,下載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上網密碼查 詢申請表,依表格內容填寫並蓋上公司大小章,附上機構相關證明文件(如:工廠登

  5. 系統提供相關的資訊、指南和回收點查詢,鼓勵公眾參與並加強回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 資源循環分析系統提供我國國家層級物質流指標、物流使用統計與產業鏈流布推估功能. 為指標群整體推動的代表,作為定期追蹤的基礎,並可與國際比較使用. 系統提供相關的資訊、指南和回收點查詢,鼓勵公眾參與並加強回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 資源循環分析系統提供我國國家層級物質流指標、物流使用統計與產業鏈流布推估功能. 為指標群整體推動的代表,作為定期追蹤的基礎,並可與國際比較使用. 系統提供相關的資訊、指南和回收點查詢,鼓勵公眾參與並加強回收的效率和可持續性。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是中華民國環境部所屬機關,主管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清除處理業務。

  6. 指定公告事業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 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如經 確認無誤或逾時,則該筆聯單不得再作任何修正。

  7. 申報方式 登入網路申報系統線上辦理申報 •首次使用請填寫網路帳號密碼申請書,填畢蓋公司 大小章,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10 號12樓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申報網址 http://sgw.epa.gov.tw/sgwfundo/

  8. 環保署為兼顧便民服務與資安維護,提供業者可自行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異常之自我管理勾稽功能報表,將內政部自然人電子憑證作為登入驗證方式,為全面e化申報與便民服務更添效益。 為有效掌握全國事業廢棄流向,落實廢棄物從搖籃到墳墓管理的終旨,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推動e化申報作業行之有年,已列管約2萬家事業上網申報,上網申報率達97%以上,並掌握約5萬家事業之基線資料,行政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方向,除將大部分業務推動申報資料全面e化外,並利用這些申報資料勾稽出超量、超項營運之違法情事、且將違法機構移送法辦,杜絕不法事件,提升事業廢棄物管制成效。

  9. 符合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

  10. 為提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運作效能與服務品質,系統將於113年8月20日(二)下午17時至19時進行水措許可、定檢申報資料封存作業,期間可能發生網路瞬斷或緩慢現象,請各使用者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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