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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依我國法律的規定,那些親屬間不能結婚?. 我國 民法 親屬編,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念的考慮,特別規定下列親屬間不能結婚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 1. 直系血親 (例如父、女,祖父、孫女)及直系 姻親 (例如女兒與繼父,兒子與繼母)。. 2. 旁系血親 ...

  2. 2019年5月17日 · 基於家庭倫理和基因優生學考量(近親繁衍可能會有生物上發展的疑慮),民法規定一定親等內的血親或姻親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直系姻親. 若雙方是直系血親(例如阿嬤與孫子)或直系姻親(例如媳婦與公公)的關係,不得結婚。 而且縱使姻親關係消滅也不得結婚,所以若媳婦跟兒子離婚後,媳婦依舊不能跟公公結婚! (二)旁系血親6親等以內,但有例外. 若雙方親等是6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除非是因為收養成立的同輩分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 例如自己跟表弟是屬旁系血親4親等,依法不得結婚;但如果表弟是收養來的話,因為輩分相同(都是平輩),依民法規定就可以結婚。 不過,縱使表弟的小孩(即表外甥)是收養來的,因為自己與表外甥是屬於旁系血親5親等,輩分不相同(自己算是表外甥的長輩),還是不能結婚。

  3. 2024年4月12日 · 律師江信賢指依據民法九八三條規定,立法者或許基於優生學或社會倫理考量,規定共有三種情形的近親不能結婚。. 江信賢表示,分別是一 ...

  4. 近親婚姻 泛指所有 近親 間的 婚姻 關係。 [1] 這種行為在世界上的部分地區是被允許的,又在部分地區被視為 亂倫禁忌 。 [2] 近親婚姻與 近親性交 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近親性交表示有性行為,但雙方不一定有婚姻關係。 歷史 [ 編輯] 由於深受 儒家文化 影響, 漢族 、 朝鮮民族 有 同姓不婚 的原則,不能與同一 父系 祖先的男女結婚,但不禁止同一 母系 祖先的男女結婚。 例如, 漢惠帝 的皇后 張氏 是同母姊 魯元公主 的女兒 [註 1] , 漢武帝 劉徹的皇后 陳氏 亦是姑姑 館陶公主 的女兒 [註 2] ,清朝 沈復 與其妻 陳芸 為表姊弟。 但儒學未普及時則沒有這種規定,例如:透過參照 骨品制 ,可以得知 新羅 的王族之間會通婚。

  5.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 ...

  6.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7. 2023年3月5日 · 另外,奉奉也不能與表哥(四親等)、堂姪子(親等)、堂伯叔的兒子(六親結婚。 那奉奉長大後可以和曾經的姐夫結婚嗎? 答案是——可以喔,奉奉與姊夫是旁系姻親二親等,輩分相同者。

  8. 像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對於親屬不得結婚的限制,僅規定下列三種親屬不得結婚:第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第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以內者。 第三 旁系姻親在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9. 2009年11月25日 · 87年修正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 旁系姻親之輩份不相同者,但旁系姻親在親等以外者,不在此限。 依現行法及舊法之規定,旁系姻親禁婚之規範對象相同 亦即:旁系姻親親等內,輩分不者,不得結婚;輩分相同者,得結婚 ...

  10. 2017年12月9日 ·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血緣關係。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