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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國民政府時代,首任院長是譚延闓,行憲後首任院長是翁文灝,政府遷臺後首位院長為陳誠。 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1] 。

  2. 2021年5月7日 · 行政首長安全警衛人數大公開 五院院長蘇貞昌配賦36位居冠. 蘇貞昌為兩度出任行政院長,院長安全勤務在內部稱為金華勤務,由內政部派遣36位安全警衛人員執行。 (資料照) 2021/05/07 10:23. 相關新聞. 29位行政首長配有安全警衛遣 其中這8位是「特定人士」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為維護行政首長人身安全,政府依規定為相關首長配賦安全警衛丶隨扈警官,至於派出多少位隨扈警官則視位階及安全狀況而定,根據內政部最新送交立法院(每半年一次)的報告指出,至去年12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首長暨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狀況,總計警衛對象有29位,合計派遣安全警衛人員達102位。

  3. 歷任院長.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 以下內容之著作權均屬行政院或原著作權人所有,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註:本頁表格欄位排序為先由上而下,再由左至右。. 行憲後(民國37年起). 姓名. 任職期間 ...

  4.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政務委員7至9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5. 以後至1947年以前,《國民政府組織法》多次修改,主要根據蔣介石是否擔任國民政府主席而改變國民政府主席與行政院長的職權,五院的體制、組織、職能等均無原則上的變更。

  6. 立法院院長 (英語: 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 ), 中華民國 立法院 的首長,由 立法委員 相互 選舉 產生,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會議長。. 其肩負國會 議長 之職責,超脫政黨立場綜理院務,包括行政事務、 議事程序 制定、主持黨團協商等,並負責召開立法院院 ...

  7.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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