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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 ...

  3. 交通違規查詢結果. 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駕駛人及車輛資料查詢. 號牌標售. 意見信箱暨申訴平台. 網站使用說明.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08234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800-080-123 (代表號) 監理服務專線:0800-231035.

  4. 違反本 條第一 規定 二次以 上者,並吊扣 牌照三 個月;三年內 經吊扣 牌照二 次,再 違反前 項規定 者,吊 銷牌照。可 變 更 設 備 機車 二四OO 二六OO 三一OO 三六OO 不 可 變 更 設 備 三六OO 三九OO 四六OO 五四OO 汽車車身、引 擎、底盤、電

  5. 第47條第1項第1~3款 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違規,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行駛、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等。

  6. 處罰機關依前二項規定收繳罰鍰時,應於通知單或違規查詢報表內,填註其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並加蓋有裁決員職名及日期之章戳,以備查核。但以電腦傳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資料者,得於電腦檔案輸入裁罰條款、金額、日期、操作員代號等資料代之。

  7. 2010年2月24日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1項 罰金$2700 「紅燈右轉機車罰款600元,汽車罰款900元,外加扣駕照「違規點數三點」。是不用上課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7年05月28日修正)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

  8. 查詢交通罰鍰及繳納. 罰鍰繳納方式. 違規記點. 不服遭舉發之救濟途徑. 查詢駕照吊銷(扣). 查詢牌照吊銷(扣). 道安講習資訊. 查詢監理法規. 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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