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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 · 事實上,台灣《人工生殖法》在討論時,專家會議便決議與代理孕母脫鈎處理,即說明了這個看似帶來更多自由曙光的議題,背後其實還涉及了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的問題,應該要更為謹慎的看待。 代孕合法化背後的複雜危機. 代孕制度在各個國家的規範不一,粗略可以分為立法禁止代孕、允許非商業代孕,和允許商業代孕。 目前已知合法代孕的國家超過30國,美國有45州。 從目前開放的國家可以看到,各國規定大相逕庭,隨著社會共識的改變、這些制度也有過調整。 而在某些允許非商業性代孕的國家,商業代孕需附加刑責,例如加拿大和澳洲,「代孕」究竟該不該被允許或該不該讓其市場化,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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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這個概念是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所使用的術語,譯自英文的surrogate motherhood。 由於代理母職的時機特指懷孕的過程,因此,「代理孕母」可說是相當貼切的翻譯。 當然,若按照原文逐字翻譯,將它譯為「代理孕母」或「代替母職」,也並無不可。 不過,大陸倫理學者邱仁宗與臺灣學者嚴久元對於這個名詞的原文及其翻譯,卻邱仁宗與臺灣學者嚴久元對於這個名詞的原文及其翻譯,卻有不同的意見。 他們參考美國學者羅伯遜(A. J. Robertson)的看法,認為代理母職一詞不正確。 因為真正代理母職的是委託別人懷孕的妻子,而不是那位替人懷孕的婦女。 何以故? 原來他們所理解的那位替人懷孕的婦女,不僅提供子宮而已,而且也提供卵子,因此她根本不是代理母親,而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一、前言. 近來,因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主席呼籲代理孕母入法,及衛福部長和國健署署長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法將擴大納入「代理孕母」。 草案預計明年初預告,明年底送行政院審議。 因此,本文從天主教的生命倫理觀出發,幫助讀者省思人工生殖與代孕的倫理問題。 二、什麼是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是由代理人代理懷孕及生產的方式。 代理人可單純地出借子宮(與所生子女無遺傳和血緣關係),或者出借子宮和卵子(與所生子女有遺傳和血緣關係)。 技術上,一般是採體外受精方式,完成體外胚胎培育過程後,再將胚胎移植至代理孕母的子宮內懷孕及生產。 此「製造人的過程」涉及:1.人工授精的生殖技術,而不經過夫妻性愛行為;2.製備、篩選、冷凍和淘汰胚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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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的倫理原則是什麼?
代理孕母是什麼?
代理孕母商業化會導致什麼嚴重的問題?
代理孕母是否違憲?
本文主旨是,代理孕母的倫理爭議中,非商業性代理孕母是否因為「利他」這樣的角色期待,而理所當然地被當作合道德與合法了。 代理孕母的角色從起源直到近代生殖科技的發展,整個過程有一連串的問題可從不同角度加以探討,本文欲探究什麼才是最根本、最先在、最關鍵的問題? 在代理孕母的存在根源上,找出「被人們視為理所當然」的理由,但卻「可能是有問題的」的關鍵作為起點,加以反省。 筆者發現代理孕母在Baby M Case之後的辯論,轉向合理與合法化非商業性代理孕母,因此展開研究,發現這些論者的理由根據,多來自於利他主義。 問題於是出現,「利他等於道德嗎」? 這些理論(理由)背後,是否隱含著不平等、不公義?
宗教界普遍認為代理孕母是違反倫理、違反人性尊嚴, 不但使婦女子宮工具化,也使生命商品化, 嚴重矮化孕育過程的價值,提供精卵即是強勢支配者, 且難以禁止商業的行為。反對開放代理懷孕之人士表示,代理懷孕將破壞傳統家庭倫理, 可能會出現輩分不清、 關係錯亂,或者對關係者與角色產生混淆。 支持者認為早就存在的精卵捐贈,並未產生人倫關係上的混亂。而且只要對代孕者進行充分的心裡輔導, 讓其認清自身與孩子只是「營養供需」 之關係, 以減緩對於人倫關係的衝擊(3)。反對者擔心, 代理孕母將女性身體工具化,加強女性傳統「 傳宗接代」 的工具角色,成為父權體制壓迫女性的助力, 使女性喪失自主性,因此, 代理孕母本身並無尊嚴可言。
本文嘗試由倫理分析「代孕」並不違反人性尊嚴,在尊重代理孕母的自律、代理孕母應擁有優先的親子權利,並保護代孕所生子女、保障委託夫妻權利的前提之下,完善規範的代孕機制具可行性。 本文認為完善的代孕機制,主要是尊重代理孕母的自律權,這需要確定其確實得到足夠時間的深思熟慮後自願代孕,即充分的詢詢同意原則的運用,因此代孕仲介組織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而本文主張代孕除必要的醫療、檢查等費用,代孕應有酬,除肯定代理孕母的辛勞,也明確化其權利義務,藉由「代孕人工生殖法」的規範與代孕仲介組織的連繫溝通之下,代理孕母與委託夫妻簽訂代孕契約,代孕可以是最低風險、最小傷害的機制。 以英美兩個代孕合法化的國家為例,代孕不成功的案例約為1%,我們應該努力的是將這1%降至最低,而不是否定99%的成功率。
2023年11月22日 · 人工生殖法草案. 代孕者. 傳宗接代. 雛妓救援.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女性主義訴求杜絕剝削和販運,或是破除傳宗接代壓力,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實際上的複雜情況。 志願代孕者未必是全然出自經濟拮据因素,也可能是出自想要幫助自己的家庭或好友,若希望解決代孕制度可能帶來的隱憂,真正需要的未必是不同立場之間的對抗和角力,而是好好進行對話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