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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內休閒農業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查並督促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妥善維護管理,檢查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經容許使用後,未能依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者,應向直轄市、縣 ...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內休閒農業區供公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查並督促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妥善維護管理,檢查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農委會滾動檢討相關法規,以輔導臺灣休閒農業產業永續經營發展,引導產業聚落化、規模化及多元化發展。 圖為頭 城休閒農場的昆蟲旅館,有趣又好玩。

  4.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81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輔字第 1167560A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 2.中華民國85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輔字第 8506063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88年4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117030 號.

  5. 休閒農業輔導辦法於民國81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作為推動休閒農業之主要法令依據,於民國85年及88年曾二次修正,對於休閒農業區之規劃及輔導、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設施、休閒農場管理與監督及對於目前已存續休閒農場之專案輔導均有明確之規定 ...

  6.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32660529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產業發展及休閒.

  7.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簡稱本辦法)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3條第3項授權訂 定。 自81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全文19條﹐迄今計經15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部分條

  8. 1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訂定。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期 間歷經十一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9.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附檔: 附表 休閒農業設施分類別規定.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 第 15 條. 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場域整體規劃之農業經營,應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 取得籌設同意文件之休閒農場,應於籌設期限內依核准之經營計畫書內容及相關規定興建完成,且取得各項設施合法文件後,依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

  10. 具有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具輔導休閒農業產業聚. 落化發展之地區,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 一、地區農業特色。. 二、豐富景觀資源。. 三、豐富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 前項申請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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