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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姻親是什麼?. 姻親就是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 ,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姻親共有 3 種不同的類型。. 怎樣算是姻親關係?. 民法§ 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 血親的配偶. 血親的配偶意 ...

  2. 姻親,是指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 即由於結婚使男女一方與對方親屬所形成的親屬關係,可分為以下三類:(1)血親的配偶。 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父、侄媳、侄女婿、甥媳、甥女婿等。 (2)配偶的血親。 從丈夫方面看,是妻子的血親,如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 從妻子方面看,是丈夫的血親,如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 (3)配偶血親的配偶。 主要有連襟、妯娌等,主要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 基本介紹. 中文名 :姻親. 定位 :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如 :兒媳、姐夫等. 原因產生 : 婚姻 關係. 拼音,定義,出處與詳解,分類,關係,長輩,平輩,後輩,新法, yīn qīn. 定義.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出處與詳解. 亦作“婣親”。

  3. 姻親 指基於 婚姻 關係而生之 親屬 型態 [1] ,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之親屬間,因雙方締結婚姻後,成為相互具法律上親屬關係的情況。 定義 [ 編輯] 中華民國 [ 編輯] 《 中華民國民法 》第969條規定,包括 配偶 的 血親 、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此一規定,使姻親的範圍,較一般的立法例限於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更為廣泛 [2] ,故為避免姻親的範圍太過廣泛,該規定並未將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納入範圍 [3] ,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評將有違倫常之近親可能得以結婚,例如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將使父子成為連襟,或是兄弟與母女結婚,使母女成為妯娌,造成婚後相互間輩分有違倫常,但不屬於禁止結婚的姻親範圍。 一旦成立姻親關係,有時法律會規範一定範圍內的姻親關係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

  4. 2017年12月9日 ·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媳婦、姊夫、妹夫、嫂嫂、弟妹、連襟、妯娌等。. 而血親又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圖中藍色部分)在法條上的用語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舉個例來說:你是 ...

  5.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下方家庭關係圖,圖中的一條線即代表一個親等,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 (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6. 因為結婚產生的親屬關係,叫做姻親。 依現行法律規定白話來說,姻親共有三類: 1.自己的血親的配偶. 比如自己與兄弟姊妹的配偶,屬於姻親,也就是我們習俗上稱呼的嫂、弟媳、姊夫、妹夫。 自己兒女叔伯姑姑姨舅的配偶,算是姻親,也就是我們稱呼的女婿、媳婦、嬸、姑丈、姨丈。 但是自己的父或母,或是自己的祖父或祖母,他(她)們的配偶,也正是自己的父或母或祖父或祖母,所以解釋上民法規定的「血親的配偶」是姻親,法條所謂的血親,應該是僅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或是旁系血親(包括旁系尊卑血親)的配偶才算,這點有賴法院實務來補充說明。 2.自己配偶的血親. 比如自己的先生或太太的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等,是自己的姻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小姑小舅等等。

  7. 民法的姻親範圍之所以不包含「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是因為此種類型會無限延伸下去,例如妹妹的丈夫的父親、母親、阿姨、叔叔、姑姑……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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