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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今日公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詳附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 ...

  2. 112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124,000元,有配偶合併申報的則是248,000元。但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選一種扣除,所以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話,就選擇列舉扣除比較有利。(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

  3. 財政部於今(23)日公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納稅義務人於114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 ...

  4. 2019年12月18日 · 財政部將於近日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詳附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 ...

  5.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減免扣除,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之扶養親屬,每人各可減97,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可減除145,500元。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在中華民國境內確與納稅義務人共同居住且受其扶養者。

  6.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24,000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得不受金額之限制,全數扣除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以列報扣除

  7. 107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彙總表 項目 107 108~110 111~112 113 免稅額 滿 一般 88,000 92,000 97,000 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 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 親屬免稅額增加50% 132,000 138,000 14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