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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略以:「本法第59條 ...

  2.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3. 2024年4月11日 · A: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寫明,勞工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另,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寫到,被保險人上下班、出差,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往返於勞動場所間,只要是在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經法院判定,也算作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假。 延伸閱讀: 病假相關常見問題總整理|可以請幾天? 超過規定天數怎麼辦? 會被扣薪嗎? Q2:什麼時候可以請公傷假? 因執行職務受傷、發病或於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住院治療及出院後返家 休息期間。 公假療傷銷假上班後,復併發後遺症,得檢附診斷證明書,若確具因果關 係,得由機關首長酌情核給公假。 中午休息時間返家或外出用膳往返途中意外受傷,均可視同上下班途中給 予公假療傷。

  4. 2021年8月23日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板勞簡字第78號判決的案例,就是勞工依診斷書請公傷病假的期間較長,事後勞保局核定職業病補償費給付期間較短,雇主就要求勞工把多出來的公傷病假改為普通病假,並向勞工追討普通病假跟公傷病假間的薪資差額。

  5. 2019年12月4日 · 勞工受傷復健期間,雇主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3月31日台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釋:「查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

  6. 請假天數之認定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 (即無工作能力)】為其適用前提。 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

  7. 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需請假時,需要根據勞工請假規定提前向雇主申請請假,清楚說明請假理由和預計請假期間。 雇主應根據勞工的健康狀況和工作能力,提供適當的工作安排和輔助設施,讓勞工在復健期間能夠參與適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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