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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2.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2.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 ...

  3. 2019年12月4日 · 公傷病假有無期間限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受傷醫療期間,若未恢復原有工作能力尚在醫療中者,雇主仍應繼續給予該名勞工公傷病假,並無期間限制。倘雇主對醫院復健有疑義,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醫院診斷證明等文件。

  4. 2024年4月11日 · A: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寫明,勞工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另,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寫到,被保險人上下班、出差,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往返於勞動場所間,只要是在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經法院判定,也算作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假。 延伸閱讀: 病假相關常見問題總整理|可以請幾天? 超過規定天數怎麼辦? 會被扣薪嗎? Q2:什麼時候可以請公傷假? 因執行職務受傷、發病或於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住院治療及出院後返家 休息期間。 公假療傷銷假上班後,復併發後遺症,得檢附診斷證明書,若確具因果關 係,得由機關首長酌情核給公假。 中午休息時間返家或外出用膳往返途中意外受傷,均可視同上下班途中給 予公假療傷。

  5. 公傷假如何認定?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一)公傷假認定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6. 請假天數之認定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 (即無工作能力)】為其適用前提。 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

  7. 2024年2月19日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9.

  8. 全文內容:一 查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 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 公傷病假。 該 公傷病假 之期間,依實際 需要而定。

  9.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第 7 條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10.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英.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顯示立法理由. 全選. 行政函釋 (14)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版權所有: 勞動部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8 月 31 日. 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 傳真: (02)8590-296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