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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至人事 室網頁下載)、診斷證明書、公出或公假單等。 2、 公差遇險,指經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而遭遇危險,其時程 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 止→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公差單、報案証明等。 3、 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指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時間內或 指定之工作時間內,因處理公務而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等。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 書、報案証明〈或證明人之證明書〉、路線圖、部分肇事責任等。 附錄:

  2. 2024年4月11日 · A: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寫明,勞工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 另,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寫到,被保險人上下班、出差,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往返於勞動場所間,只要是在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經法院判定,也算作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假。 延伸閱讀: 病假相關常見問題總整理|可以請幾天? 超過規定天數怎麼辦? 會被扣薪嗎? Q2:什麼時候可以請公傷假? 因執行職務受傷、發病或於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住院治療及出院後返家 休息期間。 公假療傷銷假上班後,復併發後遺症,得檢附診斷證明書,若確具因果關 係,得由機關首長酌情核給公假。 中午休息時間返家或外出用膳往返途中意外受傷,均可視同上下班途中給 予公假療傷。

  3. 請假天數之認定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雇主給予勞工公傷病假,應以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 (即無工作能力)】為其適用前提。 惟其工作能力如何,事涉醫療專業,應由專業的醫師判定。 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4.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5. 公傷假如何認定?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一)公傷假認定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6. 2024年2月19日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7. 1.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2.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參考: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略以:「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同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略以:「本法第59條第2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1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

  8. 2019年12月4日 · 根據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13日台勞動三字第39118號函釋:「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屆滿二年未能痊癒,仍在繼續醫療中,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作者加入條文全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

  9. 依銓敘部88 年8 月18 日88 台法二字第1796179號函釋,公務人員在辦公場所猝發疾病(意外),係以其猝發疾病(意外)與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者為限,且自辦公場所直接送醫住院治療者,准酌給公假。 參加國家考試(或擔任監考人員)、公假進修、員工旅遊文康活動、未經報准之加班出差,上班時間私自外出等,因非屬執行職務之範疇,故如猝發疾病或意外,亦無法核給公傷假。 教師常見之聲帶疾病及公務員因經常性電腦打字所衍生之腕隧道症候群,係屬職業性傷害,目前尚無法核給公傷假。 發生事故後未直接送醫,而返家休息或於事故發生後一段時間,始赴醫院療養,因在「因果關係」上難以認定,一般均無法核准公傷假。

  10. 公傷病假是勞基法保障的假別之一,勞工不幸遇到職業災害時,可以依法申請公傷病假。那麼公傷病假是怎麼認定的呢?薪資如何計算?請公傷病假還需注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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