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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之申報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危險物品之範圍、化學文摘社號碼、聯合國編號、中英文名稱、分子式、數量、用途、放置方式及放置位置(含配置圖,如附圖一),其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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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工廠危險物品辨識疑義,請至 查詢 危險物品明細範例檔下載-xls、 ods (僅提供無法線上申請業者下載,且本檔案僅供匯入系統格式) 諮詢專線:412-1166分機3,毋需加撥區碼,使用行動電話請撥02-412-1166分機3
為強化工廠安全管理,使縣市地方政府掌握轄區內工廠危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作 業目的為何? 險物品資訊,俾利防災與防救工作,降低重大工安事故;
依本辦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應於投保後次日起一個月內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本保險契約內容時,亦同。 第 5 條 工廠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有關資料、文件、證件,應在其有效期間內妥為保存,以備查證。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總說明(113.04.24).pdf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 對照表(113.04.24).pdf 圖表附件: 1030113附表一:工廠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及管制量 (3).pdf po-附表2 附圖1 附圖2(條文).pdf po-附表2 附圖1 附圖2.doc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簡介. 112 年 10 月 12 日. 為強化工廠安全管理,使縣市地方政府掌握轄區內工廠危險物品,俾利防救作業,降低重大工安事故;另提升業者安全意識,達保險損害預防,保障鄰近工廠、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申報依據指工廠製造、 加工、使用危險物品於任意時刻下「 廠區範圍」 內之最大量,據此判定是否達管制量。 例如:第二類易燃固體「 硫磺」 管制量是100 公斤,廠區內( 最高生產需求量+ 庫存量)全部數量加總一旦達界點(≧100 公斤) 就要申報。 同一廠區A 場所30公斤. + 同一廠區B 場所80公斤. =110公斤 > 管制量100公斤. ※達管制量要申報 8.
申報程序. 工廠負責人應於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10日內,以網路申報系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首次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
內政部消防署針對儲存數量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公共危險物品工廠每半年邀請轄內地方 勞安、環保、工業、工務及建設等機關,進行聯合檢查,強化相關機關橫向與縱向之協
為配合 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本 辦 法第十條 、 第三十三條 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及第三目 、 第四十一條第五款後段 及第四十七條已提升至法律位 階而於本法中明列 ,另 本辦法 第十五條之一附表一之一建築物使用部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