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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 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 二、行政院與所屬各級行政機關 ...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七日. 行政院秘書長台八十二內字第三五三七 號函核定. 壹、前言. 加強公共工程品質之管理,提升工程建設之品質、建立有效之品質管理系統,實為當前之要務。 為期使參與實際工程施工任務之所有成員,均能體認工程品質之重要性,在施工過程中,即當以系統化之管理,有效之管制步驟,注意施工品質,使完成之工程建設品質完善,達到規範標準與要求。 經整合國內外重大工程品管作業方式,針對國內工程品管過程之缺失,訂定三個層次之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其架構如圖一: (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制度主管機關及工程會 → 主辦工程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 → 承包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 工程品質) 貳、施工承包商負責之品質管制系統. 為達成工程品質目標,應由承包商建立施工品質管制系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 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政院頒「公共工. 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 二、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 稱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三、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 質計畫。 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 二種。 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 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整體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
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依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 工品質管理制度」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修頒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八點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機關辦理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公共工程採購,其施工品質管理( 以下簡稱品管)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工程,機關得於工程契約中約定比照本要 點中有關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之工程之規定 ...
全文內容: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一 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 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政院 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規定,爰訂定本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公共工程施工成果符合其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並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工程採購品質管理及行政院頒「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規定,爰訂定本要點。 二、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施工品質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三、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訂定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與分項品質計畫二種。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 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二)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 (三)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自主檢查表等。
110.08.18 修正「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十五點附件八之二、第二十四點附件十二之一、十二之二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
一、本部為推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部屬各單位 (含事業機構,以下同) 以實施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 度為原則。 三、由本部成立專案小組,辦理部屬各單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 推動、協調、檢討及評鑑等事宜。 四、部屬各單位應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規定,訂定「施工品. 質保證系統」及「年度品保執行計畫」據以執行,並於每年度開始前. 擬訂年度品保稽核計畫送本部備查。 五、部屬各單位主辦公共工程若有委外監造時,應於監造合約內,要求該. 監造單位詳提監造計畫,其範圍應包括監造組織 (須附負責人資歷) 、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檢驗時機、檢驗方法、檢驗. 設備、檢驗頻率及技術支援體系等。 各工程單位並應於工程標單內編. 列試驗費用,列為計價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