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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2. 2.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5成列支。

  3. 自112年1月1日起,提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至新臺幣3,000元,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請正確計算員工薪資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適度反映物價、減輕員工租稅負擔,自11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 ...

  4.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5.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 (含租減、關係人交易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其他申報書表、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封面、合併、機關或團體、清算)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五、 繳稅方式簡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申報 ...

  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差旅費,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提示詳細記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始得認列;其未能提出者,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 ...

  7. 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 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 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

  8. 分期繳納之期數,視稅款金額而定,每期以1個月計算,最長以36期為限;各期應自原訂繳納期間屆滿日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9. 因出差住宿,辦理報支需要請商家開立發票打上統編,投宿的飯店說發票要找訂房網開立,但訂房網客服卻回覆無法在電子發票上打統編, 請問這樣的回應是合法的嗎?

  10. 營所稅結算申報專區. 暫繳申報專區. ★繳稅方式. 各項稅款繳納專區-營所稅. 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 (線上版)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 (離線版) (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下載園地. 申報軟體下載. 營所稅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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