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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2. 公務人員配偶之父親外出死亡,經確認身分、死因及推定可能死亡時間等程序,致距所推定可能死亡時間已逾百日,其喪假得於死者身分確定時起百日內請畢

  3. 公務員年假、公務人員喪假天數一覽表. 公務人員休假制度. 公務人員 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1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28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30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公務人員 當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 者,至少應休假10日,應休而未休假 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107年公務人員請假規定修正,為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及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Top. 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 總額最高以16,000元為限。

  4. 2023年1月10日 · 依據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勞工喪假依喪亡直系親屬的親疏程度、喪假親等關係,分別有不同的喪假天數,如以下所列: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8 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6 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3 日. 公務人員 / 教師喪假天數. 公務人員喪假天數與教師喪假天數大多一致,唯二者所依循的法規分別為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 及 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 。 公務人員及教師喪假天數同樣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親等關係,分別有不同的喪假天數,如以下所列: 父母、配偶死亡者:15 日.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10 日.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5 日.

  5. 同時公務人員的喪假天數依據第 3 條的規則,請假天數為: 因父母、配偶死亡者, 給喪假15日 。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 給喪假10日 。

  6. 現行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勞工各類假別一覽表. 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代理教師、契約教保員休假( 特休、慰勞假)對照表. 永清國小人事室製. 現行教師、公務人員、工友、代理教師、契約教保員等各類人員假別一覽表. 假別【 請假最小單位】 給假日數. 正式教師. 公務人員. 技工工友. 代理教師. 聘僱人員. 契約教保員. 事. 假【 時】 ( 超過規定日數應按日扣除俸. / 薪給. ) 7. 日. 7. 日. 7. 日. 14. ( 不給工資. ) 家庭照顧假【 時】 (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 7. 日. 7. 日. 7. 日. 7.

  7. 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請假方式、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相關事項,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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