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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 公司從業人員年度考核作業要點」,研擬修正獎金相關規定將現行年度 請事、病假及特准病假2 個月者不予核 發獎金」部分研議修正。 二、俟經內部多次討論及參酌部屬事業 機構作法考量公司獎金制度已施行多

  2. 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615Kb) 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工會法」第17條. 修正「工會法」第17條,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相關檔案: 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工會法第17條 (108Kb) 110年1月20日修正「工會法」第19條. 修正「工會法」第19條,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相關檔案: 工會法第19條修正 (108Kb)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修正. 相關檔案: 台糖公司函轉勞動部函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1修正 (642Kb) 、 勞動部令影本 (444Kb)

  3. 2024年1月12日 · 2024-01-12. 法務部編製旨揭宣導教材說明政府機關辦理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案件所應注意之事項及相關流程以促進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正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進而增進國家反貪腐之成效。 相關檔案: 政府資訊公開法實用小幫手.pdf (1Mb)

  4. 量販事業部結束營業後,正式員工採人性化辦理分發,約聘僱人員部分已報國營會優惠離退,條件為加發薪資6+1個月(正式員工一體適用),而目前重點工作是優先處理約聘僱及計時人員;依序為正式人員。 八、 勞工董事報告:無 九、 總幹事報告: 有關量販事業部結束移轉後,對於計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資遣條件爭取;正職人員職位安置等問題,請各會員工會深入各店關心瞭解目前量販店的處理情形,並且知會所屬會員,切勿為私心,教導計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不理性抗爭,使移轉工作能順利完成,避免影響到公司年度盈餘及全體會員權益。 本年度糖聯杯壘球賽辦理乙案,已於1080418 第24 屆第15次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本屆由高雄縣工會承辦,援請承辦工會儘速辦理籌備工作,亦希望至少有6隊報名參賽,以共襄盛舉。

  5. 台糖產品均符合當地法規與客戶要求與規定,包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糧食管理法、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2022 年無產品健康與安全、服務資訊和標示、行銷傳播及自願性規範等社會與經濟領域重大違反事件,亦無重大環保法規違反事件。

  6. 1處理土地盈餘不得作為計算獎金之基礎僅其中屬員工貢獻部分得認列政策因素。 2、因天然災害影響致營業收入與盈餘減少事項,不屬於「政策因素」。 3、屬於因政府法規修正影響事項,應為公民營企業一體遵循,非屬各事業肩負之政策任務。 4、屬公司經營範疇或企業責任者,不列入「政策因素」範圍,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五)各事業於年度結束後,得就影響決算盈餘之政策因素項目提報本部審議後,再由各事業自行從嚴核算各項政策因素之影響金額,並依績效獎金計算方式申算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核定。 (六)年度內新進或已命令退休、資遣、申請退休、育嬰假或留資停薪復職及在職死亡人員得各按當年度內在職月數比例發給績效獎金。

  7. 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申報。 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第 4 條. 受理財產申報之機關(構)如下: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八款、第九款所定人員、第五款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七款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第十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之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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