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延長病假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 間所能治癒或因安 胎確有需要請假休 養者 自第1次請延長病 假之首日起算,2 年內合併計算不得 超過1年,但銷假 上班1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 起算。需於依規定核給之 病假、事假及休假 均請畢後,並經機 關長官核准。

  2. 公務人員請病假已超過規定日數,經以事假抵銷後病情仍未痊癒,擬利用每週3日進行門診復健治療,治療期間不得核予延長病假 17 銓敘部88年10月30日88台法二字第1822446號書函

    • 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本規則以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人員為適用範圍。
    •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機關視實際需要定之: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3. 其他人也問了

  4. www.skyman.url.tw › document3 › 1003338322銓敘部書函 - url

    月25 日的合法二字第1 365092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請延長病假. 期滿或未滿1年銷假上班後,復請事假時,須檢附相關詮明,或由. 服務機關長官本於職權,審的個別情形毅實認定,復因患輕病請病. 之言查明,准以病假登記,以上請假,均按自扣 . 像(薪)給 .

  5.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患重病(按:現已修正為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 年。. 」此項規定,係指公務人員因患重病須長期治療時,其延長病假,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

  6. 有關公務人員前機關核准公餘進修復因病申請延長病假,其延長病假期間得否申請該進修費用補助疑義。.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 ...

  7. 2022年3月1日 ·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員每年除有廿八天全薪病假,若罹患重病,還可每二年請最多一年的全薪「延長病假」。 銓敘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百年有一一一九名公務員申請延長病假,平均請假日數約一 七天,但國庫每年仍得支薪高達一點七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