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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2.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3.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假等修正自11月18日起生效施行.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案,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考試院已會銜行政院同意,全案於11月16日發布後,相關修正條文將 ...

  4.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 但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5. ﹝1﹞ 公務人員之請假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6. www.personnel.ntpc.gov.tw › uploaddowndoc2023/6/7

    公務人員之請假, 依下列規定: 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 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 �. 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 三、 因結婚者, 給婚假十四日, 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 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 畢。 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 並以十二日為限, 不限一次請畢; 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 申請。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 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 含例假日)內.

  7. 主旨: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3條、第10條、第1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8.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99931號、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1070055113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規則以受有俸 (薪) 給之文職公務人員為適用範圍。. 第 三 條 ...

  9.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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