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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aac.moj.gov.tw › media › 175244車輛管理手冊

    本手冊所稱車輛管理,指車輛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之管理等事項,由各機關進行實質管理,並由各車輛管理或其上級機關辦理相關工作檢核。. 三、本手冊所稱各種公務車輛,依使用性質分為大客車、小客車、大 ...

  2. 資料點閱次數:149. 車輛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行政院院授交總字第1075008272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10點、第17點、第19點、第39點,並自即日生效. 第一章 總則.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以下簡稱各機關)之車輛管理,以提高 ...

  3. 2019年4月6日 · XX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 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 ...

  4. 公司公車使用管理規定是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而制定的。

  5.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公務車使用效率,本著安全、規範、節儉用的原則,需要有公務車規章制度作為指標。 下面是公務車管理制度的細則,歡迎參閱。

  6. 高雄市政府公務車輛管理要點.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規範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車輛之使用管理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務車輛:指各機關供公務或管理使用之各種車輛,並分為下列 ...

  7.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90100751號函修正 自 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稱各機關)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為撙節購車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配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 ...

  8. 第一章 通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輛包含管理用車輛及業務用車輛。 所稱管理用車輛,係指本校專供乘載員工為主要功能目的之各種車輛(以下簡稱管理用車輛);所稱業務用車輛,係指本校供業務使用之各型客貨兩用車、各型貨車、各型工程車、機車及其他特殊用途車輛(以下簡稱業務用車輛)。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車輛管理,係指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修理、報停報廢、肇事處理及駕駛人之管理等。 第 三 條 各車輛除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得視財力與需要投保其他任意險。 第二章 登記檢驗. 第 四 條 各類車輛應依規定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號牌及行車執照,報停報廢時亦同。 第 五 條 各類車輛應依規定繳納稅費及接受定期檢驗。

  9. 中華民國109 年4 月23日高市府行國職字 第10930294700號函訂定全文十七點. 一、為規範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車輛之使用管理相關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 一) 公務車輛:指各機關供公務或管理使用之各種車輛,並分為 ...

  10. 申請使用公務車,應事先填寫派車單,載明具體用車事由(含專程 加油、充換電或保養等)及目的地(含中途停靠點)之明確位置, 經機關授權人員同意後,調派管理單位始得核派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