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192 .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法條

      第 192 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 ...

    • 所有條文

      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 ...

  3. 第192條. 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 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第一項選任之董事,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民法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項行為能力,不適用之。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函釋內容: 董事辭職不以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為生效要件.

  4. 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七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5. 第 192-1 條. 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於章程載明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公司應於股東 ...

  6. 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3年3月20日證期(發)字第1030006078號函以:「為使具提名權之股東均有公平提名機會,並落實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針對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規定,宜採限縮解釋:應指與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

  7.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92.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802400490號. 發布日期:108年1月10日. 不設董事會及不置監察人之公司章程訂定疑義.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 同法第128條之1第2項、第192條第2項規定,公司得依章程 ...

  8.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置董事一人者,以其為董事長,董事會之職權並由該董事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置董事二人者,準用本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1. 公司法192條 相關

    廣告
  2. 過去一個月已有 超過 1 萬 位使用者造訪過 samginbar.url.tw

    找對律師事半功倍,專業法律服務,歡迎電洽! 遇上官司不用慌,立即電話預約諮詢!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