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第 228 條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1&flno=228
其他人也問了
公司法第228條之1規定之年度中間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是什麼?
公司法第 22-1 條,公司應定期申報什麼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的公告格式是什麼?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令規定應提供什麼資料?
按公司法第228條規定略以:「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又同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略以:「股東會得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同法第240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
第 228 條.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 ...
一、按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第 228 條. 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司之虧損撥補疑義 按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四項規定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前項表冊,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規章編造。 第一項表冊,監察人得請求董事會提前交付查核。
公司法228條之財務報表 相關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