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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20日 · 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特定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的成立或事實的存在,且公證書對於涉及給付金錢或租期屆滿返還租賃物等事項,具有強制執行力。

  2. 公證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如:房屋租賃契約書、切結書等),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可有效幫助當事人保存證據、避免糾紛與「協助強制執行」。

  3. 什麼是認證?. 近年來因社會結構快速變遷,人際關係日趨複雜,權利義務之糾紛層出不窮,為確保私權、預防訴訟,民眾得請求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或就涉及私權之文書請求認證。. 所謂「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例如:買賣 ...

  4. 2023年2月17日 · 依我國《公證法》第 2 條規定,『公證』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對於想要公證的法律行為或其他私權事實,一起親自認證或簽名,經過公證過的文件,是有法律效力的。

  5. 2023年7月21日 · 請教您~遺囑在民間公證事務所辦理公證,若立遺囑人已往生,要調閱及影印公證遺囑要到民間公證事務所或地方法院申請呢?申請人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謝謝您

  6. 公證書有數頁者,公證人、請求人或其代理人、見證人,應於每頁騎縫處蓋章或按指印,或以其他方法表示其為連續。但公證書各頁能證明全部連續無誤,雖缺一部分人蓋章,其公證書仍屬有效。

  7. 體驗費公證費用之一種,與差旅費不同,公證人出外至現場體驗時,應依規定收取體驗費及公證人、佐理員或助理人之差旅費,如假日辦理,並得再依第122條加收含體驗費在內計算所得公證費用的二分之一(例如假日至飯店主持公證結婚,公證人實際開始主持 ...

  8. 2020年7月10日 · 全職的民間公證人可以辦理公證及認證的業務,公證人即使有律師資格,也不能執行律師業務;律師若經過司法院遴任,同時具有兼職的民間公證人身分時,則可以辦理認證業務,但不可以辦理公證業務 [6]。

  9. 公證notary)制度是對於法律上行為或是事實透過公證法規的程序給予證明的一項 法律制度 ,是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辦理公證事項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 [1] 。. 公證體系可略分為 歐陸法系 的拉丁公證體系與 英美法系 的英美公證體系。. 拉丁公證體系下的公證人 ...

  10. 公證人於作成公證書時,必須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及事實真相,並向當事人說明其行為之法律上效果;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認有不明瞭、不完足或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公證人應向當事人發問或曉諭,使其敘明、補充或修正之。. 假設甲與乙請求公證人為其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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