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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速公款收付、確保公款與公有財物保管安全及健全機關內部財務控管機制,特訂定本手冊。. 二、中央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出納事務,依本手冊之規定辦理。. 三、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一)出納事務: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 ...
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院授財庫字第1080378647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理由:. 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1081218.pdf. 圖表附件:. 出納管理手冊帳表格式.odt.
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081218.pdf. 出納管理手冊條文1081218.odt.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院授財庫字第09400309410號函修正,自94年7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院授財庫字第10103732090號函修正第21點,除第1款自 ...
說 明:. 修正「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內 容:. 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十一之一、各機關宜指定曾研修會計、帳務處理、內部控制(稽核)或其他相關課程者擔任出納管理人員。. 各機關主辦出納及出納管理人員至少每三年應參與 ...
主 旨:. 修正「出納管理手冊」第21點,除第1款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出納管理手冊. 內 容:. 出納管理手冊第二十一點修正規定. 第四章付款. 二十一、付款作業:. (一)實施集中支付之機關,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 ...
財政部: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電話總機: 23228000 傳真電話:23219758. 系統版本: 113.06.21. 系統更新日期: 113.06.27. 本系統法規內容若與政府公報內容不同,以政府公報內容為準; 本系統各稅解釋函令內容若與「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
修正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法規名稱: 出納管理手冊 說 明: 為強化內控機制及因應實務作業需要,經通盤檢討出納管理手冊並彙整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意見,據以研擬修正,期提升出納管理效能。
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三、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一)出納事務: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 (二)出納管理單位:指管理出納事務之單位。. (三)出納管理人員:指實際經管出納事務 ...
二、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一)財產管理:指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 報告及檢核等事項。. (二)財產管理單位: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單位。. (三)財產管理人員: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之人員。. (四)主管人員:指本機關 ...
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二十一、付款作業: (一)實施集中支付之機關,出納管理人員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應即透過網路傳送或書面遞送財政部國庫署辦理支付。. 其屬於受款人自領方式附有「領取支票憑證」者,應即通知受款人前來領取。.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