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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51-1 .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 ...

  2. 451 . 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第一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 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請求檢察官為第一項之聲請。.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 ...

  3. 451-1 .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 ...

  4. 第 一法例. 第 1 .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 ...

  5. 451-1 檢察官得為具體之求刑)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 被告 於 偵查 中 自白 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 科刑 之範圍或願意接受 緩刑 之 宣告 ,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 求刑 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6. 2022年10月19日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第 1 項的規定檢察官認為案件符合簡易判決處刑的要件時,得直接向法院以書面方式聲請。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51 條第 4 項,被告也可以拜託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決定權仍在檢察官手上,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說 ...

  7. (一)、由檢察官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 第264條之規定,於前項聲請準用之。

  8. 刑事訴訟法有關「認罪協商」之規定為何?. 認罪協商制度,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451-1條,此制度之內容茲分述如下:. (一)協商程序之意義與判決:. 認罪協商,亦有稱為「判決之協議」或「自首認罪」,即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所達成之和解,或言經由該 ...

  9. 2023年9月13日 · 要提醒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如果檢察官將案件依通常程序起訴後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用簡易判決處刑比較好的話,可以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以簡易判決處刑。

  10. 451-1 . 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檢察官為前項之求刑或請求前,得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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