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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85 .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判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 判例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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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 ...

    •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57 條; ...

  3.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4. 185-3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 ...

  5. 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57 條;並自二十. 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7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總統令修正 ...

  6. 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1)酒駕行為刑期最重處2年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原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提高為30萬元以下。. (2)因而致人於死者,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增訂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曾犯酒駕罪經有罪判決 ...

  7. 2013年6月13日 · 為協助法官審理不能安全駕駛罪,妥適量刑,司法院將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的修正公布,預計於半年後累積相當數量之案件,再建置最新修法後之不能安全駕駛罪量刑資訊系統,期使此類犯罪量刑能彰顯社會公義,符合人民之法律感情。

  8. 2019年2月17日 · 刑法185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1.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1. 刑法條文185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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