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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 ...

  2. 刑法總則為大學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必修之基礎課程,也是各種法律相關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 近年來,民眾對於司法刑事案件越來越有追究與探索之興趣,再加上「國民法官法」的上路,使得民眾學習刑法的熱忱,更高於其他法...

  3. 本書是「刑法總則」教科書,也是一本學習刑法的入門書。 為使讀者精要且正確地認識刑法基本概念,學習如何解釋與理解刑法條文的內容,本書許多章節均設計了「案例事實」作為引導,以啟發學習動機與問題意識。

  4. 1.罪刑法定原則:「沒有刑法,就沒有犯罪,也沒有刑罰」。 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 2.罪責原則:有罪應罰,大罪大罰,小罪小罰

  5. 罪責原則. 「罪責原則」(Schuldprinzip),也稱為「責任原則」,簡單的說,就是「無責任,即無刑罰」。 刑法上責任基礎是建立在人有自由意志,人不是被決定的「非決定論」之上。 人具有自由意志,指人具有選擇為合法行為而不為,卻為違法行為的自由。

  6. 《中華民國刑法》是中華民國的刑事法典,又稱普通刑法,分為總則與分則兩編。 該法為 實體法 (相較於 程序法 而言),規定了國家刑罰權發動的實體要件。

  7.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第 4 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8.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法規內容.

  9. 刑法總則 (2023年8月修訂9版): 本書是「刑法總則」教科書,也是一本學習刑法的入門書。 為使讀者精要且正確地認識刑法基本概念,學習如何解釋與理解刑法條文的內容,本

  10. 1. 刑法總則的基本認識與運用能力。 2. 讓修課同學更清楚知道台灣刑事制度的過去及現在,然後展望未來。 3. 培養具有刑事學思維的法律人,從刑事學的角度思考刑事法的侷限以及制度背後所可能潛藏的後續效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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