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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8年3月14日 · 對於未滿16歲的人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是犯罪行為,但若是18歲以下者為之,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世稱「兩小無猜條款」。 本文將說明為何「意願」會成為討論第227條的重點,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2018/03/14 14:05. 高睿甫. 前幾年台灣社會曾熱烈議論刑法第227條,肇因於幾起成年人對三歲、六歲女童的性交、猥褻行為,卻未被法官以強制性交罪判刑。 白玫瑰運動批評:六歲女童怎麼可能「同意」性交? 2015年時, 貧窮同志參政團於台灣同志遊行主張「廢除刑法227」 也引起多方討論。 然而與之相關的「兩小無猜條款」(第227-1條),平時性態度略偏保守的 勵馨基金會卻主張應除罪化,教人霧裡看花。

    • 獨立董事

      以下條列出來獨立董事該做什麼,這是根據董事的受託義務內 ...

  3. 227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 2021年9月27日 · 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和未滿18歲的人交往,有違法嗎?

  5. 2018年10月22日 · 因此,立法者增定刑法第227條之1 [4],也就是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讓原本可能受到有期徒刑的「18歲以下」之人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罰執行,但並非不成立犯罪。

  6. 刑法227條之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述條文明定 只要跟未滿16歲對之男女發生性行為,縱使兩人是兩情相悅,仍會有刑事上之責任;但考慮到年幼無知的青少年男女,情竇初開意亂情迷不小心發生了關係,直接受到刑法的處罰,似乎太過嚴苛,故額外增加了兩小無猜條款及配套規定: 第227-1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229-1後段: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7. 兩小無猜條款 是許多國家或地區設立的法律條文,意指未達性自主年齡人之間若發生性行為,考量到雙方兩小無猜(指彼此天真無邪,毫無避嫌與猜疑),即使因此觸犯 法定強姦 者,也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或者由 非告訴乃論 變為 告訴乃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2006年,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法院 所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06〕1號)頒布的第6條將這一規定上升為 司法解釋。 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1]。

  8. 兩小無猜條款. 刑事法. 立法者考量 未成年人 偷嚐禁果的原因(可能出於好奇、沒有充足的性知識或單純的兩情相悅),若一律以 刑法 第227條論處會過於嚴苛 [1],故增訂刑法第227條之1以減輕或 免除 刑罰 [2],俗稱「兩小無猜條款」。. 延伸閱讀:楊舒婷(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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