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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77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2019年2月17日 ·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一頁. 下一個. 刑法277 普通傷害罪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 刑法第277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傷害罪. 民法第187條 ...

  4.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5.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7 .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一、本條為對身體實害之處罰,原第一項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 元以下罰金,與第三百零二條妨害自由罪、第三百二十條竊盜罪等保護自由、財. 產法益之法定刑相較,刑度顯然過 ...

  7. 加重強盜罪,是指在行為人違犯強盜罪的情形下,同時又有刑法第321條第一項加重的情形而言,其具體加重情狀如下: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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