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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大法官解釋(舊制)

  2. 刑法第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8條規定:

  3.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 裁判字號:. 49 年台上字第 51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9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

  4.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5. 284 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解釋 1

  6.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 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詢。

  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284 .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一、原過失傷害依行為人是否從事業務而有不同法定刑,原係考慮業務行為之危險性. 及發生實害頻率,高於一般過失行為,且其後果亦較嚴重;又從事業務之人對於. 一定危險之認識能力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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