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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06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 ...

  2. 2018年10月11日 ·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I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 參考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刑事判例:「至公寓樓下之『樓梯間』,雖僅供各住戶出入通行,然就公寓之整體而言,該樓梯間為該公寓之一部分,而與該公寓有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故於夜間侵入公寓樓下之樓梯間竊盜,難謂無同時妨害居住安全之情形,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

  3. 在刑事罰方面,我國刑法第306 條定有侵入住居罪, 用來處罰這種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法條內容是這樣規定的:「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 目前依刑法施行法第1-1 條已改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 故隱匿其內,或 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 同。 」由 這法條的規定來看,犯這罪的方法共有兩種, 一種是用積極的方法去侵害他人的居住自由;一種是用消極的方法來進行。 不論用的是積極或者消極的方法, 所應受的刑罰都是一樣的。

  4. 2023年4月11日 · 如果是合法進入屬於他人的空間,但卻不依照住戶、管理權人的指示離去,依照刑法第306條第2項也構成侵入住居罪。 住戶, 住宅, 業務, 法律, 法律諮詢, 住戶, 住宅

  5. 2024年1月31日 ·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本條即為刑法的侵入住居罪,而有一個法律上爭點是:本罪的成立,是否以侵入的建築物係「有人居住」為必要?

  6. 侵入的係他人的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住宅,是指他人日常生活居住的處所,但不限於必須經常居住的宅第,即使他人因工作需要臨時租賃的寓所或路過客地投宿旅社、飯店的房間,在解釋上都可認為是他人的住宅。

  7. (一)Q:什麼叫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A:刑法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1、「無故」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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