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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2. 根據 刑法 §321 第一項 規定,若符合以下 6 點加重事由則成立加重竊盜罪: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攜帶兇器而犯之。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而本罪之立法理由為,上述行為對他人的侵害更加嚴重,抑或是有趁人之危之心,故特別提出設立加重處罰規定,而本條加重竊盜罪也處罰未遂犯。 結語:本文討論竊盜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竊盜罪和解的狀況,也提及加重竊盜罪的成立事由, 讓大家對竊盜罪有更深入的了解! 竊盜罪 刑法320. 想查詢更多相關法規嗎? 免費的法律人 APP 收錄超過10,000部全國法規資料,等你來查!

  3.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4. Q:何謂加重竊盜罪?. A:依照 刑法第321條,犯 刑法第320條 的竊盜罪而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者,成立加重竊盜罪。.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

  5. 竊盜罪也有加重之處罰,目的是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及免於恐懼之自由。 竊盜罪關多久?六大特定加重罪責 對於犯特定竊盜罪者應加重處罰: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6. 根據刑法 320 第 1 項的規定,犯普通竊盜罪者,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加重竊盜罪(刑法 321 )方面,則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7. 刑法§321加重竊盜罪. 犯前條第 1 項、第 2 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

  8.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經有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9. 犯罪之手段. 犯罪地點:侵入非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否 是. 犯罪地點:利用特殊處境或環境乘人之危(例如:醫院之公共空間、殯儀館). 否 是. 組織型、有計畫犯罪. 否 是. 竊盜方法具破壞性(例如:破壞車窗). 否 是.

  10. 2024年6月28日 · 至於什麼情況會構成加重竊盜罪呢? 根據刑法第321條規定,在以下情況觸犯竊盜罪和竊占罪時,將會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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