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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7月28日 · 要派契約書參考範本 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要派單位運用勞動派遣人力時相關事項說明內容

  2. 本部已於108年11月19日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明示從屬性特徵之各項要素,以協助契約當事人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予以釐清、判斷。

  3. www.tcda.com.tw › tcda › get_attachment勞動契約範本

    勞動契約範本. 診所(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類型: 不定期契約: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僱用乙方為。 ( 請填職稱;例如:藥師、 會計...) 定期契約: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僱用乙方 為。 (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臨時性工作。 短期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 特定性工作。 二、工作項目: 乙方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 (例如:藥師工作:(一)藥品調劑及交付。 (二) 藥品存貨及有效日期盤點。 (三)患者藥品衛教與諮詢。 (四)其它與上列各項相關事務。 三、工作地點: 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 :

  4. 2023年5月19日 · 在一個正常的勞雇關係中,勞工透過提供勞務以換取報酬,而雇主則透過支付勞工薪資來實現其事業目標,因此一份合法的勞動契約必須同時規範勞工和雇主的權利義務。 例如:勞工應負擔遵守工作時間及工作規則等義務,同時享有休假、獎金和福利等權利;而雇主應負擔給付勞工薪資、幫勞工投保勞健保等義務,也同時享有要求員工配合體檢、教育訓練等權利。 一般來說,勞動契約可根據契約期限分為「不定期勞動契約」與「定期勞動契約」2 種類型: 不定期契約為沒有約定固定合約期限的勞動合約,只要是具有「繼續性」工作性質的職務,雇主就必須使用不定期契約加以約定,不得使用定期契約。 現今多數勞工和雇主之間的契約都是不定期的,除非員工自願離職、被裁員或退休,否則不定期契約的效力都會持續存在。

  5. 委任契約以及勞動契約在生活中有滿多人會搞混,但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合約哦! 規範以及保障的範圍也不盡相同,不論身為雇主、員工、還是委託人都應好好了解合約內容,才不會喪失自己的權益!

  6. 其他人也問了

  7. 1. 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2. 勞務專屬性: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3. 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 4. 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 (三) 舉例而言,今天一位貨車司機,他在一間貨運公司上班,雖然他簽的是承攬契約,但實際上他上班必須遵守排班制度,要簽到,不去的時候要請假,而且貨運公司內會派公司內其他司機代他的班;此外,貨運公司在貨車上裝了定位,用以監督貨運司機有無偷懶,如果超過時間送達會受懲戒。

  8. 2018年7月31日 · 民法第482條規定,僱傭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受雇者)在一定或不一定的期間之內,為他方(雇主)提供勞務,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傭契約是以服勞務為契約內容及以勞務本身之給付為契約目的,並在雇主之指揮監督下服勞務,也就是勞動力受雇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