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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6日 ·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

    • 勞基法特休怎麼規定?特休跟年假的差異是?
    • 別讓權益睡著了!特休與病假、事假有什麼區別
    • 計算你有幾天特休假!勞工特休表、特休天數計算方式
    • 特休沒休完怎麼辦?離職特休能換錢嗎?
    • 勞基法特休使用規定常見問題

    特休是什麼呢?勞基法麼規定特休假?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三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特休是能領薪水的,是一種真的可以「躺著賺錢」的方法! 相對於病假或事假,特休決定權在於員工,公司不得拒絕勞工的特休請求,也能不能因為員工請特休而有任何不利處分,更不能扣全勤績效。

    其實法律上對於特休日期,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不想看字嗎?這邊整理了簡單的特休級距圖表,看看你在目前的公司待了多久吧: 看這麼多還是不理解?快用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一秒算好特休天數! 此外,部分佛心公司會有額外的特休作為員工福利的一部分,如果你的公司有這樣的福利,計算時別忘了額外加上去。 ▹ 上班心累累,想找更多轉職好機會?快註冊 Yourator,加入時下最熱門的數位產業!

    ⎜若特休因為某些原因無法休完時,能否換成薪水或有其他的處理方案呢 ? 有些時候可能因為工作太忙碌或一時忘記,常常沒來得及使用特休。即便如此法律仍有配套的措施,特休是可以換錢的! 一旦特休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沒休完,沒休完的天數,雇主要依法發對應天數的工資。若為辭職、裁員等因素導致契約終止,雇主也必須以未休之天數發放工資。 除了換錢外,特休也是可以遞延至下一年度的,只要雇主與員工經過協商後,未休之天數可以遞延,以順延一年為限。 不過這裡要注意,特休換錢是以一個月 30 天做計算,而不是實際工作日,也就表示換算下來,不一定會比放一天假還要划算 。

    ⎜特休可以臨時請嗎/特休需要於多久前提出?

    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排假日期,不需要說明理由,公司不得惡意禁休。但本法並未明確訂立相關辦理規定,例如請特休是需要於前幾天告知公司或能否臨時辦理特休等,是為了保留員工與公司雙方協調的空間。

    ⎜特休的請假單位是什麼,我特休可以請半天或小時嗎?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有些公司能以半小時或小時為單位,不過由於歷年制的關係出現,0.5 日的特休是相當常見的,原則上以半天為單位應是合理可行的。 關於這篇 2024 特休懶人包的文章就到這邊,相信大家對於特休天數、特休規定有更多的了解。今年就好好利用年假享受美好假期吧。 (參考資料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你可能也會有興趣: 面試必備談薪水技巧!換工作時如何回答期望薪資?新鮮人與轉職者都適用 想轉職軟體、科技業 PM?先分清楚「專案經理」與「產品經理」的差異 LinkedIn 個人檔案提升六大技巧,資深人資親自教你完善 LinkedIn 履歷!

  2.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 根據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 中規定,每位員工每年最多可以有 14 天的事假,讓他可以在有事故必須要親自處理時運用。 不過勞工請假規則當中沒有對「事故」進一步定義,因此事假的理由也可以是包山包海~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 也有提到,員工請事假期間不需支薪;至於請事假能不能考績跟全勤,由於法規裡並沒有強制規定,因此是否要扣考績和全勤,就端看 勞動契約 或 工作規則 當中有沒有寫到相關的規範囉! 更完整的事假法規解析這邊請: 事假一年有幾天? 可以扣薪、扣全勤嗎? 勞基法事假深度解析! 事假規定(圖 / Swingvy) ‍. 病假. 人難免會有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時候,不過病假因為造成的起因不同,在 勞工請假規則 中分成「普通傷病假」、以及「公傷病假」兩種,個別的天數以及計薪方式也略有不同。

  4.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5.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6. 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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