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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2. 2024年4月11日 · 勞基法保障勞工在工作時間因公受傷、遇到職業災害,或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有公傷假的假別可以使用。 何時可以請? 請假需要附上證明嗎?

  3. 公傷假如何認定?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一)公傷假認定部分: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4.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2.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 ...

  5. 公傷假」之要件及相關規定 ㄧ、公傷假之基本要件 (一)、須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 (二)、須因而導致意外受傷或猝發疾病。 ( 有因果關係) (三)、須自辦公場所(或發生意外處所)直接送醫。 (四)、須有醫囑必須休養或療治,而無法出勤上班。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執行職務: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公差遇險、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 1、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送醫→檢附報告書(至人事 室網頁下載)、診斷證明書、公出或公假單等。 2、 公差遇險,指經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而遭遇危險,其時程 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居)所 止→檢附報告書、診斷證明書、公差單、報案証明等。

  6. 2019年12月4日 · 勞工因受傷復健期間,雇主可否僅同意復健時間給予公傷病假,其餘時間要求出勤?.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3月31日台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釋:「查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

  7. 2024年2月19日 ·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 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2-19.

  8. 2021年11月24日 · 勞動基準法相關別.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 1 日為休息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

  9.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10. 雇主需負擔的薪資或醫療費用的範圍: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負擔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而針對同一事故,雇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 (包括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意外保險等,因同一事故,而由勞工保險局核定給付或由商業保險公司理賠者),自得將此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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