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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書面通報:可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填妥各項資料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並以掛號信件郵寄至被資遣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2. 雇主依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實際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若資遣係 ...

  3. 如採紙本方式通報,請下載「資遣員工通報名冊」,以掛號信件寄送(本名冊一式2份,一份寄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正本)、一份事業單位留存)。 實際通報日期以雇主列冊函報縣市主管機關日期為準,雇主親送資遣通報名冊則以機關收文日期為依據。

  4. https://web.tainan.gov.tw/labor/cp.aspx?n=456.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https://layoff.ejob.gov.tw/. 辦理線上資遣通報需由「台灣就業通求才會員」帳號或是「工商憑證」登入系統,辦理線上資遣通報作業。.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客服專線:0800-777-888. 書面列冊通報 (表格檔案如附件 ...

  5. 表單下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務提供地】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未辦理者依同法第68條處以罰鍰,為避免雇主受罰及落實就業服務法促進國民就業立法意旨,再次提醒您應於資遣員工 離職之10日前辦理通報。 資遣通報名冊下載.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33條規定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6. 表單下載. 列印內容. 資遣通報-名冊. 分類:勞資關係科.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發布日期:107-03-23.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10 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罰則:(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3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紙本通報: 應以被資遣人員原職務(即原實際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

  7. (1)書面通報: 請至網頁下方檔案下載處下載資遣通報名冊空白表格,填妥後蓋公司大小章以書 面掛號郵寄通報,一式二份,一份寄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正本)(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一份公司留存。

  8. 事業單位因故須資遣員工,如何辦理資遣通報?.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 ...

  9. 雇主資遣通報」的對象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主要是讓政府機關能在最快的時間內了解有哪些勞工將面臨到失業的情況,以便及時提供就業服務。. 爰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進行 ...

  10. 通報方式.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有關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認定,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19日函以:「....應以被資遣人員原職務(即原實際勞務提供)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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