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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議您可以先參考本網站中各項服務資訊,網頁下方所提供的承辦單位聯絡資訊,直接聯絡業務承辦窗口,可以節省您寶貴的 ...

  2. 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服務. 02-29642708. 外勞服務科. 移工電話諮詢專線. 02-89651058. 02-89658697. 就業安全科. 服務台 : 02-29603456 分機 6359. 02-89522178.

  3. ilabor.ntpc.gov.tw › page › labor-insurance勞工保險

    A- A+. 有關勞工保險業務疑問應洽那個單位詢問? 除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電話語音0800-078-777詢問外本府特別邀請勞工保險局於市府聯合服務中心每週二至四的下午 1:30~4:30 提供勞工保險法律諮詢服務。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勞保及健保是否仍需繳交? 健保費是否需額外承保?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沒有工作可以加入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沒有提供勞務賺取工資者,不能加入勞工保險,至於全民健康保險可至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加保。

  4. 1. 資遣通報服務. 資遣通報法源依據?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資遣通報目的為何? 係為使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能迅即掌握被資遣人員資料,提供必要之 服務及協助其再就業。 【法令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何種情況的勞動契約終止,雇主須辦理資遣通報?

  5.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6511、6547. 上一頁. 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注意事項. 下一頁.

  6. 02-29653900 (服務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02-29603456 分機 6529 (中午不休息) 02-29646476;02-29646357 (服務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為免電話諮詢量眾多,造成分機忙線等候,請勞工可優先撥打1999專線,將由專人服務或 ...

  7. ilabor.ntpc.gov.tw › page › unemployment-benefit失業給付 - ntpc.gov.tw

    就業服務. 失業給付 補助. 瀏覽人數:102296. A- A+. 應親自向 (前往)公立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 (再)認定,並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本人至公立就業服務站臨櫃申辦。 二、本人以視訊方式,出具國民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站申辦。 但已出境者,不適用之。 本服務原則採預約制,親自辦理之時間及方式,建請申請人 (主動)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站聯繫約定視訊或臨櫃洽詢,申請日期以申請人實際親自辦理之日起算。 新北市境內現有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三重就業服務站、板橋就業服務站、中和就業服務站、新莊就業服務站、汐止就業服務站、淡水就業服務站、新店就業服務站、樹林就業服務站受理失業認定業務,其他就業服務台目前尚無權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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