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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照護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 醫療補助

  2. 書表下載專區. ※被保險人於111年4月30日 (含當日)前遭遇職業傷病,如欲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護法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請下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給付申請書填寫使用。. 一、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附件下載文件置有ODF開放 ...

  3. 勞工保險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傷病給付者,同一保險事故之傷病給付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尚未提出申請傷病給付,且該給付未逾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者

  4.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如果還沒提出申請傷病給付,而且還沒超過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的人,可以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5.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電話: (02)23961266 #2236.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6. 2015年6月7日 · 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2.請領標準:

  7. 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職業災害保險將按相關規定,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失蹤津貼

  8. 參、應注意事項. 一、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101 年12 月21日修正施行)。 二、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傷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享有請領傷病給付之權利。 三、傷病給付係按日計算,以15日為一期,於期末請領。 需長期治療者,得分次請領,亦得於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 (但勿逾5年請領時效) 四、請領傷病給付需有實際治療,未經治療或不能提具申請期間之診斷書者不在給付範圍。 五、取得原有薪資者不得請領傷病給付,惟於傷病期間請特休假、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資者,仍得請領傷病給付。

  9. 一、勞工保險傷病 給付申請書及 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正 本。 得以就診 醫院、診所開具 載有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經 過之證明文件 正本代替 參、應注意事項 一、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 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住院診療」期間,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以致未能取得 原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