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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實際用海需要劃定者。. 十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第 12 條. 依 ...
第 1 條. 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區域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3 條. 本法所稱區域計畫,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 第 4 條.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第 二 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 第 5 條. 左列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 一、依全國性綜合開發計畫或地區性綜合開發計畫所指定之地區。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條文檢索-全國法規資料庫. :::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其屬於區域公共設施分期 建設計畫及經費概算者,各有關機關編製施政計畫及年度預算時應配合辦 理。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 本細則依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規定辦理區域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學術團體或其他專業機構研究規劃之。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發佈日期:067-01-23編修日期:102-10-23發文字號: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20320943號.
本細則依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規定辦理區域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學術團體或其他專業機構研究規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