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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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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凡收受或代 ...

    • Stamp Tax Act

      The stamp tax rates or amounts are as follow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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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 ...

  2. 如何將應憑證應繳之印花稅,合法性免除或減少,以減輕稅負。. 一、銀錢收據部分:.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 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案例:. (一)乙支付甲新臺幣50 ...

  3. 其他人也問了

  4. 答:(一) 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收據為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其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於收據上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以每 2 個月為 1 期彙總計算應納之印花稅額申報繳納。

  5. 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亦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但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完畢,並將證明聯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印花稅票方得交付或使用。(二) 使用繳款書 1.個案申請

  6. 第 1 條(課徵要件) 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 第 2 條(主管機關) 印花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財政部發行印花稅票徵收之。 第 3 條(計稅單位) 本法規定之金額,以國幣為單位。 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使用中央授權發行之通用貨幣者,應依政府規定之比價折算之。 第 4 條(憑證保存年限)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權利義務消滅後應保存二年。 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二 章 課徵範圍. 第 5 條(應稅憑證) 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 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7.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8. 法規內容. 本法規定之各種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本法納印花稅。. 印花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財政部發行印花稅票徵收之。. 本法規定之金額,以國幣為單位。. 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使用中央授權發行. 之通用貨幣者,應依政府規定之比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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