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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檢查

  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3.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檢查

  4. 編章節.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附檔:. 附件一 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PDF. 附件二 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PDF. 附件三 製程修改安全計畫.PDF.

  5.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日訂定後,對. 於依法指定之高危險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就可能發生之災害,預先. 作好風險評估,擬定因應對策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並針對危. 險性工作場所中各項危害因素,採取預防管理措施,以避免重大危害. 之發生。 為齊一審查尺度,並協助事業單位 (營造業) 於從事丁類危險性工作. 場所施工安全評估時,能掌握評估重點,爰就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 建築工程) 之審查程序、文書格式及有關審查重點事項作成手冊,俾. 期望藉此引導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評估之精神,充分掌握營造工程經常. 發生之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等危害,對本質安全、安全防護、作. 業管制等措施,規劃採行更安全之施作工法,納入施工計畫中實施, 以有效防止職業災害。 2.

  6.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2278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 3條、第5條至第9條、第13條條文及第5條格式一、第9條格式二、附 件一至附件五、第13條格式三及第二章章名. 法規 ...

  7.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動檢查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 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 啶,從事農藥. 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二)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 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爆竹煙火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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