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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 2019年12月26日 · 反滲透法草案 是在最小限度的必要範圍內補充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 。 Q2:現行法律有何不足? 《反滲透法草案如何補充? 第一, 補充規範「在地協力者」 。 現行法規禁止境外勢力從事選舉及民主政治相關活動,但對於 「白手套」、「中間人」...

  3. 反滲透法 》是 中華民國 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實施的法案。 [2] 為了建構反滲透法制2018年 民主進步黨 立法委員就提出「中共代理人法案」、「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案」等8個版本,2019年11月底民進黨推出此一簡化版法案,為防範「 境外敵對勢力 」之滲透干預做出規範 [3] ,其初版草案全文共12條 [4] 。 2019年12月31日,反滲透法 三讀 通過。 2020年1月15日,經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61號令公布,於2020年1月17日施行 [1] 。 法律制定過程 [ 編輯]

  4. 法律主要内容. 案例. 民調. 參考文獻. 參見. 反渗透法. 《 反滲透法 》是 中華民國 於2020年1月15日公告實施的法案。 [2] 為了建構反滲透法制2018年 民主進步黨 立法委員就提出「中共代理人法案」「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案」等8個版本2019年11月底民進黨推出此一簡化版法案為防範「 境外敵對勢力 」之滲透干預做出規範 [3] ,其初版草案全文共12條 [4] 。 2019年12月31日,反滲透法 三讀 通過。 2020年1月15日,經 總統 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04161號令公布,於2020年1月17日施行 [1] 。 法律制定過程.

  5. 2019年12月31日 · Getty Images. 台灣總統蔡英文力推反滲透法防範境外敵對勢力距離台灣大選不到兩周台灣立法院今天 (12月31日)下午3點多對防範中國介入台灣社會的反滲透法進行三讀審議主張訂立該法的民進黨憑借在立法院的人數優勢促使該法在爭議聲浪中三讀通過。...

  6. 反滲透法 條文檢索-全國法規資料庫. ::: 首頁. 中央法規.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7. 2020年1月3日 · 台灣總統蔡英文在2020年元旦談話中對於台灣立法院通過的反滲透法表示該法對兩岸正常宗教觀光學術等交流完全不受影響並強調我們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 根據該法內容未來接受中國指示委托或資助透過政治獻金來影響台灣選舉與集會遊行等政治行為屬違法將被處以徒刑這條法律的內容及立法過程在台灣朝野引發了正反討論。...

  8. 反滲透法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實際行為是否涉及違法的事實認定,以及法律適用的最後判斷,必須由司法機關為之,絕對不會有動輒入罪的問題。 坊間謠言不要聽、正常交流不會停. 反滲透法並不是針對任何特定對象或身分,也不觸及一般兩岸交流臺商臺幹臺師臺生陸配,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返鄉互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反滲透法的規範非常具體明確而且特定,絕對不是外界所說的包山包海,國人不需要太過擔心。 舉例來說,兩岸間的商業往來與投資行為、宗教文化或演藝交流,赴陸探親訪友聯誼、領取中國大陸學校的獎學金,或是從事一般旅遊等活動,只要不涉及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而從事不法活動,都不會有問題。 反滲透法能讓. 交流單純化, 保障國人可以放心從事交流.

  9. 反滲透法. 立法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 (現行條文)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5日. 公布於 民國109年1月15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9年(2020年)1月17日至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制定12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16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姊妹计划: 百科 · 数据项.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10. 2020年1月2日 · 反滲透法立法的方式是先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之後的行為規範刑罰與行政罰都是圍繞在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資助的行為。 1. 兩類境外敵對勢力(第2條第1項) 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2. 三種滲透來源第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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