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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113.2.21.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2月21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2003987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條文,並自113年3月1日施行.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第二條 ...

  2. 所有條文-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字級: 小 大. 歷史法規.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項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 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一年內完成酒駕防. 制教育訓練,始得報考。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達. 三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依前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 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十二個月且至. 少十二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 第三條. 酒駕防制教育訓練,由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其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

  3. 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 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

  4. 2023年2月9日 · 酒駕吊銷駕照者考照流程. 依35 條( 酒駕、拒測)吊銷駕照. 違反2次以下. 是否違反第35條 第1 項第1 款及第2 項至第5項 3 次以上(* 註1) 簽立告知書( 一式兩份) 並完成酒駕防制教育. ( 上課證明有效期間1 年) 持有效期內上課證明報考駕照. * 註5.

  5. 路監交字第1060019324號公告. 公 (發)布日:. 106.02.21. 要 旨:. 公告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自 106年3月1日起實施新制「酒後駕車違. 規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班」暨「酒後駕車違規再犯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專班」. 本 文:. 主旨:公告本局各區監理所、站、分站自 106年3 ...

  6. 歷史沿革. 法規名稱:. 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113.2.21. 1.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50021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條 ,並自109年3月1日施行. 2. 中華民國 113年2月21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2003987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條文,並自 ...

  7.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 修正時間:. 113.4.16. (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交通部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之一條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