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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方式 1.雇主勞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實體通路)或台灣就業通(虛擬通路)申請參加計畫並辦理求才求職登記。(點我進線上申請專區)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職缺媒合或推介就業(含開立推介卡)。

  2. 2021年7月2日 · 安心就業計畫於2020年1月起實施隨著2021年疫情擴大而持續推廣於7月修改補助金額的計算方式改為三級定額補貼方法依據勞工薪資減損的程度提供不同的補貼金額安心就業計畫目前已開放勞工申請每月最高可以請領11000元請領時間最長24個月。 更多紓困方案: 紓困4.0精進方案. 勞工紓困貸款. 保單紓困貸款. 生活補貼:無固定雇主勞工. 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勞工. 生活補貼:全時勞工. 無薪假、減班勞工補助. 疫情失業補助. 安心即時上工補助計畫.

  3. 113-05-10 公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 113年儲備清潔隊員甄試」體能測驗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 113-03-25 茲公告「臺北市促進國民就業補助辦法」受補助遊民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3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6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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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職勞工紓困補助(7/12 開放申請)

    1. 紓困對象: 4 月 30 日有參加就業保險、且投保薪資在 2 萬 4000 元至 3 萬 4800 元之間,其 5 月或 6 月仍受僱於同一雇主、且薪資減少逾 20% 者。 2. 補助內容:每人發放生活補貼 1 萬元。 3.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可至計畫網站提出申請,分兩階段開放:12 日上午 10 時將先開放開放「5 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第二階段則是 23 日上午 10 時起,開放「6 月份」薪資符合紓困條件的勞工申請。5、6 月份都符合條件者,只能申請其中一個月。

    中低收入戶

    1. 紓困對象:經濟弱勢之身障、老人、兒少。 2. 補助內容:每人每月 1500 元,發放 3 個月共 4500 元。 3. 申請方式:免申請,直接入戶。

    無相關社會保險者

    1. 補助內容:可申請急難救助金 1 至 3 萬元。 2. 申請方式:去年有申請者免申請,於 6 月 4 日發放;新申請者可於 6 月 7 日至 30 日期間線上或郵局申請。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 紓困對象: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含國小生及學前嬰幼兒);或國中、高中、五專身心障礙、特教學生的家庭。 2.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補助 1 萬元。 3. 申請方式: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或 ATM 申領。

    育有未滿 2 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 紓困對象:COVID-19 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完成出生登機或初設戶籍之孩童。 2. 補助內容:每名孩童補助 1 萬元。 3. 申請方式:領有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的家長,直接撥款至申領帳戶;其他家長可藉由網路或 ATM 申領。

    部分工時者:新增投保級距 23,100 元以下部分工時勞工發放 1 萬元生活補貼。
    短期勞工:擴大含括對象,新增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及建教生;並加碼無雇主導遊領隊人員紓困。
    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資格認定放寬。
    年滿15歲以上國民或獲准居留外陸籍配偶:資格認定放寬。

    1. 服務業:

    1. 紓困對象:商業服務業、會展業者等紓困補貼。 2. 申請方式:6/7於營業衝擊補貼紓困申請網站線上申請。

    2. 觀光運輸業:

    1. 旅宿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等紓困補貼。 2. 航空業者及機場業者之相關使用費及權利金等補貼。 3. 北中高機場國際航廈商業服務設施業者紓困補貼。

    3. 教育業:

    1. 運動產業、社區大學、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貼。 2. 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護中心停課紓困補貼。 3. 高中職以下學校停課影響團膳業者食材損失補償。

    照顧服務單位

    1. 紓困對象:長照(居家或社區)、托嬰、早療等機構。 2. 補助內容: 1. 營運補貼:服務收入減少達 50% 以上,110 年 4 月 30 日前持續服務,依員工數每位 4 萬元計,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2. 停業補貼 + 員工薪資補貼: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依僱用員工數每位 1 萬元計,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為保障員工薪資,也會給予每名員工薪資補貼 3 萬元,並另外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每名員工 1 萬元生活補貼,合計給予員工 4 萬元,由事業單位一併具領轉發。 - 申請方式:於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

    1. 紓困對象:住宿式機構、社福團體、基金會、復康巴士、長照交通接送、營養餐飲服務、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2. 補助內容: 住宿式機構因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且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108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提供基本人事費、維持費,信用擔保、週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立的機構無 108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110 年 1 至 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社福事業單位自 109 年 1 月 15 日起,任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 108 年指定日期區間減少達 15%,將提供加班費、維持費,信用擔保、周轉金及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新設單位或新承接復康巴士無 108 年月平均可供比較者,得以 110 年 1 至 4 月任 3 個月之月平均收入為比較基準。 - 申請方式:於衛福部官網紓困專區申請。

    商業服務業、新創業者:認定資格放寬。
    機場商業服務設施業:擴大補貼業者基本維運費用,由3成提高至4成。
    旅行業團體旅遊:加碼團體旅遊取消之補貼。
    小客車租賃業:新增短租租賃車輛防疫物資補貼。

    勞工紓困貸款

    1. 對象:受疫情影響之本國籍、年滿 20 歲勞工,未參加勞保者,可提出工作事實證明。 2. 補助內容:最高可申請紓困貸款 10 萬元。 3. 申請方式:於各銀行「勞工紓困貸款」線上申請區申領。

    企業紓困貸款

    1. 對象:中小企業。 2. 補助內容:央行針對中小企業的 3000 億元貸款,再追加 1000 億元,總額 4000 億元。其他原有紓困貸款,包括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程做紓困貸款、觀光產業與與航空業、大型藝文業、農業也延續。

  5.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6. 設籍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並符合特定對象身份 (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四十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欲重返職場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學習障礙者符合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並取得臨時工資格者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其他相關機關認定屬職業災害之勞工或其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並經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穩定就業達30日以上且勞工保險月投保級距符合當年度公告之標準以下者 ( 第6級 31,801 元至 33,300 元),按月向本處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7. 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