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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第3胎 (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 凡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且戶籍設在本市,即符合「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請兒童之父、母、祖父母、戶長或監護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具 ...

  2. 新生兒之父或母其中一方,自新生兒出生之日起10個月前至提出申請時,應連續設籍於臺北市(期間併計新北市、基隆市設籍時間)。. 符合上述設籍期間之新生兒父或母,申請生育獎勵金時須設籍於臺北市,且新生兒於出生後60日內在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 ...

  3. 第三類兒童 申請資格:設籍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未滿6歲兒童。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衛生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7122或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

  4. 育兒補助. 【孕中】臺北市好孕2U專車補助. 【出生】生育獎勵金. 【0-未滿3歲】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0-未滿5歲】中央育兒津貼. 【2-未滿5歲】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補助. 【2-未滿5歲】寶貝 ...

  5. 0至未滿3歲兒童領有準公共托育補助。兒童及父母皆設籍臺北市。兒童送托地點於臺北市。※補助金額:(本項補助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兒童送托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者:補助每位兒童每月2,500元。

  6. 本市於 95 年起由各區戶政事務所製發「臺北市第 3 胎 (含) 以上兒童證明卡」 (以下簡稱舊式紙卡,如下圖示),因應政策及生活 E 化趨勢,108 年 10 月 1 日起停發實體舊式紙卡,改以系統資料介接取代核發實體舊式紙卡。

  7. 滿2歲至未滿3歲兒童續留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持續發放托育補助費用(改由教育部育兒津貼及衛福部準公共托育補助共同支付,補助總額不變)。

  8. 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7,000元。 備註: 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

  9. 育兒補助. 【孕中】臺北市好孕2U專車補助. 【出生】生育獎勵金. 【0-未滿3歲】公共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 【0-未滿3歲】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0-未滿5歲】中央育兒津貼. 【2-未滿5歲】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補助. 【2-未滿5歲】寶貝 ...

  10.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9,500元,第2胎:11,000元,第3胎:11,000元。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11,000元,第2胎:14,000元,第3胎: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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